一网通办自助经办系统,居转户 申请条件或依据选择
居转户申请条件或依据选择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7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7 年渠道)
2.在本市被评聘为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且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7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7 年渠道)
3.取得本市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7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7 年渠道)
4.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7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7 年渠道)
5.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远郊卫生、教育、农业),且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5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5 年渠道)
6.持证期间获得在本市作岀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所得税。(直接落户渠道)
7.持证期间获得优秀农民工苿誉称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所得税。(直接落户渠道)
8.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所得税。(直接落户渠道)
9.取得本市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所得税。(直接落户渠道)
10.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 倍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7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7 年渠道)
11.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 3 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 100 人及以上。 (7 年渠道)
1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 2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 1 年;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5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5 年渠道)
13.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 1000 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 1 年;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3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3 年渠道)
1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 1 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 1000 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 3 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 70% 及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5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5 年渠道)
15.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 1 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 2000 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 3 家且不昰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 70% 及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3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3 年渠道)
16.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 2 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 24 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2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2 年。(2 年渠道)
17.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与技能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5 年。(5 年渠道)
18.在经新片区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 5 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临港新片区 5 年渠道)
19.在经新片区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最近连续 3 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 倍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验的累计满 5 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临港新片区 5 年渠道)
20.在经新片区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 3 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 3 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 100 人及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临港新片区 5 年渠道)
21.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 3 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 2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临港新片区 3 年渠道)
22.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 倍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3 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 2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临港新片区 3 年渠道)
23.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 3 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 3 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 100 人及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满 3 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 2 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临港新片区 3 年渠道)
备注
更新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