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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之《罗伯特议事规则(极简版本)》

读书笔记之《罗伯特议事规则(极简版本)》


「 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欲则立不预则废。」

简介

《罗伯特议事规则(极简版本)》出版于1876年,由作者亨利·马丁·罗伯特编写,作品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这本书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1. 议事规则的 12 条基本原则:

1.1 动议中心原则

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1.2 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1.3 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若对立严重,主持人应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1.4 立场明确原则

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1.5 发言完整原则

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1.6 面对主持原则

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1.7 限时限次原则

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10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1.8 一时一件原则

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1.9 遵守裁判原则

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1.10 文明表达原则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1.11 充分辩论原则

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1.12 多数裁决原则

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不计票数,表示支持所有结果,或者对结果没有意见。

2. 议事规则的 5 项核心观点

按其需要,议事程序的规定可以或繁或简,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 5 项:

  1. 权利公正;
  2. 充分讨论;
  3. 一时一件;
  4. 一事一议;
  5. 多数裁决。

3. 议事规则的 3 大特点

我们把现代文明的议事精神精炼成为十二条原则,凸显了 3 个特点:

  1. 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
  2. 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
  3. 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4. 无规矩不成方圆

总之,议事规则是落实公司治理的工具,是一种推进社会诚信和程序正当的有效工具。它作为一种精巧平衡的制度设置,无论对上还是对下,既促进积极平衡,又是保护,也是适当的约束。 怎样博弈,使自己的主张和利益得到贯彻?怎样结盟,从分分合合中争取多数?怎样规制,通过文明的程序达到正义?等等。开会、商讨、劝说、谈判等,无一不需要有正式或简化的议事规则。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备注:

  1. 2018年国庆读的第一本书;
  2. 时间:2018年10月2日早晨,地点:上海 - 浦东。
本文由作者按照 CC BY 4.0 进行授权